若想在韓國就業,應具備允許從事工作活動的簽證。允許雇用的各種就業簽證根據活動範圍還具有特別限制。
- 即使持有就業簽證,也需要向當地出入境管理所或地區出入境管理所登記,並限於在指定地區工作。
想要變更或添加停留場所時,可以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所申請。
從事超出現行簽證範圍的活動時,也要到當地或地方出入境管理所申請。
※ 如果未經許可從事超出現行簽證範圍的活動,則屬於處罰對象。
就業者可親自訪問停留地管轄出入境管理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所申請,也可通過代理人申請。
- 提交申請書後,出入境擔當人員會在護照蓋章,在外國人登錄卡後面記錄變更事項。
C-4 (臨時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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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外國語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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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研究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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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技術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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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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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 (藝術/ 演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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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 (特別指定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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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 (産業研修教育後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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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 (非專業職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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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 (船員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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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旅遊就業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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