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延长停留期限,应在停留期满之前到当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出延长申请。
※ 未经许可超过停留期限长时间滞留时,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 在停留期满两个月之前才能提交延期申请书。
因商务为由暂时离开韩国时例外。这时可增加提交事由书申请。
注意) 持A-1、A-2或A-3签证者在停留资格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无需申请延期。
申请时,可亲自访问停留地管辖当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地方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出申请,也可通过代理人申请。
提交申请书后,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担当人员会在护照上盖章并在外国人登录卡后面记录变更事项。